本指標著重於建築空間設施及使用管理相關的具體評估項目,是一種可讓業主與使用者在環境衛生上具體控制及改善的評估指標。
為輔佐污水處理設施功能,本指標針對生活雜排水配管系統介入檢驗評估,以確認生活雜排水導入污水系統。此外,本指標也希望要求建築設計正式重視垃圾處理空間的景觀美化設計,用以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污水及垃圾處理本為環保及建築主管單位努力督導管轄的範圍,且污水處理設施在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範上已有嚴格的規定,對於垃圾處理各縣市政府環保單位本來就有清運系統,建築開發案依規定辦理即可達到法制上的基本要求,但是本評估必須對污水及垃圾之處理環境有更額外周全的規範,才能符合「綠建築」的本意。
污水指標合格條件:
關於污水處理及放流水質標準在環保及建築技術規則已有詳細規範,本指標不另行評估。唯目前在建築相關的污水處理上最嚴重的缺失,在於建築污水管路設計及施工對於生活排水配管大多未完全納入污水處理設施,因此本指標特別對此提出檢查評估。
垃圾指標合格條件:
本指標只針對基地內公共垃圾處理的空間景觀及衛生環境設計條件來評估。由於一般非社區型透天住宅的垃圾均依環保單位的垃圾車自行清運,並無公共垃圾集中場的衛生問題,因此對於一般非社區型透天住宅應可取消本指標的評估。
為了達成符合指標基準的要求標準,污水垃圾改善指標設計上可善加運用的手法列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