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際永續發展議題,本所於88年針對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訂定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充分掌握國內建築物對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及健康(Health)需求所訂定,共計有「生物多様性」、「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CO2減量」、「廢棄物減量」、「室內環境」、「水資源」及「污水垃圾改善」等9項指標,為僅次於英國BREEAM系統、美國LEED系統及加拿大GBTOOL系統之後,第4個實施具科學量化且唯一獨立發展且適用於環亞熱帶熱溼氣候地區的綠建築評估系統。
為提升我國建築物能源效率,以利達成2050年淨零建築願景目標,本所參酌國際間推動建築節能策略之新趨勢,及我國亞熱帶高濕高熱氣候條件與國情,建構建築能效評估系統,係以綠建築標章日常節能指標之建築物外殼節能效率、空調系統節能效率及室內照明系統節能效率,計算建築物整體能源效率,評定建築能效等級,由高至低依序分為第1至7級,其中屬第1級之建築物,且能效評分尺度為前百分之五十者,為近零碳建築(Nearly Zero-Carbon Buildings),以第1+級標示。未來取得近零碳建築等級之建築物,約節能50%,其餘用電量需靠再生能源碳中和至零排放,為淨零建築(Net Zero Buildings)。
建築能效評估及標示制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初期(111年)採鼓勵方式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自願併同申請建築能效標示方式辦理。另考量業界有單獨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之需求,除依上述規定辦理併同申請外,爰本部於112年5月31日修正「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增訂單獨申請建築能效標示之相關規定,以促進業界申請意願。
為由公有建築帶頭做起,以引導民間跟進,本所函頒自112年7月1日起採分年分階段方式,要求公有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標示,並針對耗能量大之建築物優先推動,逐步擴展至其他建築物。預估整合綠建築標章制度與建築能效評估及標示系統後,平均建築節能率可從至少20%漸進提升至50%(2050年)。
為鼓勵業界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導入綠建築手法及辦理建築能效評估,本評估系統之評定對象包括:尚在施工中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可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建築能效證書」;及已完工之新建或既有建築物,可申請「綠建築標章」、「建築能效標示」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