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綠建築標章、候選綠建築證書、建築能效標示及候選建築能效證書評定適用版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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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基準及應取得之指標項目,應依建築執照申請日或評定申請日之綠建築評估手冊辦理。申請建築能效標示或候選建築能效證書評定基準,應依建築執照申請日或評定申請日之建築能效評估手冊辦理。但建築執照另有記載法規適用日期、環境影響評估、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審議等另有規定者,得從其規定。
二、於114年7月1日起,為因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綠建築及建築能效各版本,本中心彙整出適用表格認定原則,提供對照適用,建請參照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