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公有辦公、服務類建築(G-1金融證券、G-2辦公場所)建築能效評估版本適用日期說明

作者:info 於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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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評估及標示系統,自111年1月1日實施在案,採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自願併同申請建築能效評估方式辦理。另為達成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3月30日公布之建築部門階段里程碑:2030年公有新建建築物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的目標,由公有建築帶頭做起,引導民間建築跟進,並以耗能量大之建築優先,考量產業界有所因應時間,爰由公有辦公、服務類建築(G-1金融證券、G-2辦公場所)自112年7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至少須達2级以上,並自115年起須達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

(一)申請案件之建築執照申請日及評定申請日均於112年7月1日之後者,適用2023年版基本型綠建築評估手冊(含建築能效評估基準),於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
(二)申請案件之建築執照申請日或評定申請日於112年7月1日以前者,免適用2023年版基本型綠建築評估手冊(含建築能效評估基準),爰得免適用建築能效評估;惟為達2050淨零建築目標,後續將逐步強制公有既有建築物能源效率改善,爰建議於設計階段強化建築能源效率等級,以達到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