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鼓勵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於109年4月22日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內容,並於1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申請標章評定由一次期限5年改為10年(5年+5年),於5年效期屆滿前6個月,由本中心主動通知申請人辦理現場查核,程序更為簡化。因應上述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作業,本中心評定收費標準調整說明如下: